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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能介绍

来源 罗甸县档案史志局 发布时间 2014-10-31 08:42:25 点击量

  •    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、省、州关于档案、党史、地方志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,认真落实县委、县政府及上级档案和史志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。

        (二)负责拟定全县档案史志事业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;组织、监督、指导和检查全县档案史志工作,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、法规、查处档案史志工作中的违法、违规行为;负责开展档案业务指导、重点项目档案登记及验收、史志理论研究、档案史志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;逐步推进全县档案史志工作制度化、标准化和科学化建设;负责档案工作人员队伍业务培训工作。

        (三)集中统一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。负责收集、接收和保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;负责全县自然、政治、社会、经济、文化等方面历史与现状资料的收集工作;负责接收和管理各级各部门提供的档案资料和文件,依法为社会服务;保守机密,维护档案完整,确保档案资料安全;负责组织开发利用档案及其他资料;负责发布有关档案资料信息,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。

        (四)负责指导全县档案史志信息化及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;负责数字化档案馆建设、馆藏档案、资料的数字化工作;负责档案抢救保护工作;负责重要、珍贵和利用频繁的档案史志资料缩微复制工作;负责计算机网络及软件的管理、维护工作,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档案史志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        (五)认真贯彻落实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和《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》,组织开展地方志调查研究;负责全县地方文献资料的搜集、接收、保管工作;负责组织、协调、征集、编纂地方志资料的工作;负责指导全县部门志和乡(镇)志的编修工作;负责组织开发提利用地方志资源,整理旧志、旧史,推动史志理论研究,发挥史志“资政、存史、教化”的作用,为宣传罗甸、建设罗甸提供服务。

         (六)负责组织征集、整理、编写中共罗甸县地方历史和其他各种党史专题资料;为上级党史部门和县委、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。

         (七)承担档案安全管理责任,承担县委史志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。

         (八)承担县委、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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